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的政策解讀
2022/8/25 19:14:44點擊: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規范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的配租和管理工作,今年我市結合當前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就2020年印發施行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區住房保障體系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榕政綜〔2020〕49號)有關公租房保障事項作優化調整,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在保障范圍方面
一是統一保障類型,不再分設保障類別。即: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實行統一的準入門檻。具備本市戶籍或不具備本市戶籍但在中心城區穩定就業(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3年的),符合相關收入和住房條件就可以申請中心城區公租房保障。
二是做好政策銜接,設置合理過渡期。即:對往年已取得原B、E型保障資格的家庭,保留其保障資格,實行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對其開展租后復核時仍適用原定的保障條件,3年期滿執行屆時公租房保障對象的統一準入標準。
同時,對于經市政府同意的定向配租對象及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各類“兜底保障”住房救助對象,按我市現行政策執行。
二、在保障方式方面
堅持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并舉,大力推行貨幣化租賃補貼發放。
一是明確實物配租對象。今后中心城區公租房房源主要面向中心城區戶籍居民家庭供應,并給予一些特殊困難家庭政策傾斜,對住房救助對象、二級以上重度殘疾、70周歲以上老人、失獨家庭、優撫對象等群體以及其他政策規定應予以優先保障的家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配租,低保家庭落實應保盡保。
二是明確配租和租金標準。1人、2人、3人及以上戶分別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戶型。統一按市場租金標準(按公租房小區周邊同等級社會化租賃住房租金價格進行評估)的50%收取。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住房救助對象免收租金和物業服務費;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可以根據規定適當減免租金,申請對象享受其他政策法規明確租金優惠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三是明確租賃補貼對象。符合我市中心城區公租房保障條件的非戶籍家庭以發放租賃補貼實施保障;戶籍家庭也可以選擇租賃補貼。
四是明確租賃補貼標準。1人戶、2人戶、3人及以上戶保障面積標準分別為45、55、65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保障面積補貼市場租金標準的50%(非戶籍家庭以在福州工作、學習且取得居住證的家庭人口作為保障家庭人口依據)。
同時,實物配租家庭輪候6個月以上仍無房源配租的,可先行發放租賃補貼,待房源籌集到位后轉實物配租。
三、在審核程序方面
進一步完善申請受理和審核工作機制,提升數字化工作水平。今后新增線上方式受理審核,進一步便利群眾申請。申請人可登陸“e福州”APP,實名注冊后進入公租房申請板塊進行線上申請。
四、在租后監管方面
通過加強現場管控、監控自來水使用情況、推行人臉識別門禁系統等方式,遏止轉租、轉借、長期無故空置等違規行為。建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巡查抽檢制度,每年抽檢不少于10%保障家庭。強化保障家庭相關信息的日常篩查力度,力爭通過數字化手段,動態掌握保障家庭變化情況。
發現違規使用、違規裝修、轉租轉借、空置等違規行為且拒不整改的,以及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取消保障資格。
同時,健全懲戒機制。對于在公租房申請或租賃期間,通過弄虛作假、隱瞞不報等方式騙取住房保障資格或續租(續保)資格的,一經查實,立即予以嚴肅處理。
一、在保障范圍方面
一是統一保障類型,不再分設保障類別。即: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實行統一的準入門檻。具備本市戶籍或不具備本市戶籍但在中心城區穩定就業(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3年的),符合相關收入和住房條件就可以申請中心城區公租房保障。
二是做好政策銜接,設置合理過渡期。即:對往年已取得原B、E型保障資格的家庭,保留其保障資格,實行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對其開展租后復核時仍適用原定的保障條件,3年期滿執行屆時公租房保障對象的統一準入標準。
同時,對于經市政府同意的定向配租對象及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各類“兜底保障”住房救助對象,按我市現行政策執行。
二、在保障方式方面
堅持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并舉,大力推行貨幣化租賃補貼發放。
一是明確實物配租對象。今后中心城區公租房房源主要面向中心城區戶籍居民家庭供應,并給予一些特殊困難家庭政策傾斜,對住房救助對象、二級以上重度殘疾、70周歲以上老人、失獨家庭、優撫對象等群體以及其他政策規定應予以優先保障的家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配租,低保家庭落實應保盡保。
二是明確配租和租金標準。1人、2人、3人及以上戶分別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戶型。統一按市場租金標準(按公租房小區周邊同等級社會化租賃住房租金價格進行評估)的50%收取。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住房救助對象免收租金和物業服務費;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可以根據規定適當減免租金,申請對象享受其他政策法規明確租金優惠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三是明確租賃補貼對象。符合我市中心城區公租房保障條件的非戶籍家庭以發放租賃補貼實施保障;戶籍家庭也可以選擇租賃補貼。
四是明確租賃補貼標準。1人戶、2人戶、3人及以上戶保障面積標準分別為45、55、65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保障面積補貼市場租金標準的50%(非戶籍家庭以在福州工作、學習且取得居住證的家庭人口作為保障家庭人口依據)。
同時,實物配租家庭輪候6個月以上仍無房源配租的,可先行發放租賃補貼,待房源籌集到位后轉實物配租。
三、在審核程序方面
進一步完善申請受理和審核工作機制,提升數字化工作水平。今后新增線上方式受理審核,進一步便利群眾申請。申請人可登陸“e福州”APP,實名注冊后進入公租房申請板塊進行線上申請。
四、在租后監管方面
通過加強現場管控、監控自來水使用情況、推行人臉識別門禁系統等方式,遏止轉租、轉借、長期無故空置等違規行為。建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巡查抽檢制度,每年抽檢不少于10%保障家庭。強化保障家庭相關信息的日常篩查力度,力爭通過數字化手段,動態掌握保障家庭變化情況。
發現違規使用、違規裝修、轉租轉借、空置等違規行為且拒不整改的,以及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取消保障資格。
同時,健全懲戒機制。對于在公租房申請或租賃期間,通過弄虛作假、隱瞞不報等方式騙取住房保障資格或續租(續保)資格的,一經查實,立即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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